聊到Levinas的倫理觀點:對他人的責任
Levinas認為當我們與他者面對面時
自然會對他者的召喚負起責任
而這責任是無條件的
說到這裡
有位同事就回應說:
這不就是老師對學生應有的做法嗎?
是啊!老師對學生的責任是無條件的
面對學生時,依老師的專業
應該可以"看見"學生的需求
而身為老師得更應該回應這樣的需求
為每一個孩子量身打造屬於他的學習安排
有人可能認為這是理想
一個老師對那麼多個學生
如何適應個別差異的學習需求?
其實
每位老師如果仔細去檢視班級孩子的需求
其實需要老師"額外用心安排學習"的學生大約5個左右
(家中無支持系統,也就是家人無法指導孩子學習)
大部分學生還是可以尋求家長的協助
一起幫助孩子學習
今天在奇摩新聞(自由時報)看到一則報導:
科技新貴34歲退休 非洲弘法濟貧22年
報導中的主角黃意昇一直過著「沒有自己、只有別人」的日子
這就是Levinas觀點的具體實踐
黃意昇幫助的是遠在非洲的孩子
老師
我們面對的是朝夕相處的學生
古人說:一日為師終身為父
我們扮演的角色是學生生命的領航者
落實Levinas的觀點
更應是教師專業的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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