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

人權只談權利嗎?

       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:韓國教育單位發佈《學生人權條例》後,學生們開始高舉「人權」大旗,教師們從此地位如江河日下,嘆不如歸去,也感嘆有《學生人權條例》,為何沒有《學生義務條例》?

         對啊!為什麼只談權利卻忘了義務呢?其實人權教育要教給孩子的是權利與義務的相輔相成的概念。如果大家都只想要擁有權利,卻不想盡應盡的義務,那最後就會什麼權利都無法享有。就如新聞中韓國的例子,家長學生都不盡應盡的義務,那學生真的享受到權利了嗎?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 NO!答案當然是否定的,因為只談權利的結果是家長要付出更多的錢將孩子往補習班送,學生也要花更多的時間在補習班,甚至因為補習班不適用《學生人權條例》,所以學生獲得的應該是相對缺乏人權的待遇吧!

        事情的表象不是現象的全部,表面上學生的權利自主,實則將自己應享有的權利放在地上踐踏。記得在一場研討會中有位老師質疑:人權為什麼一直在講權利與義務?我想在這新聞中可以得到答案吧!凡事只記得講權利,那就會落入事事計較、樣樣爭取,凡事算計的氛圍。可是,當大家都努力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時,那在爭取權利的方法上,應該就會少了計較,多份寬容吧!